2020/2/21 17:30:33
当我们欢欣鼓舞的准备迎接新年到来时,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给我们的生活按下了暂停键,一时间“同心协力,共克时艰”成为春节的主题,各类社会组织纷纷响应号召,为战胜疫情提供支持。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社会捐赠组发布的公告,截止2月13日,各类社会组织共捐赠资金108.09亿元,捐赠物资5638.18万(套、个、瓶),社会组织的参与为疫情的防控(治)提供了极大的帮助,据此本文简要探讨一下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的优势及不足之处。
截止2018年底,我国有社会组织81.6万个,基金会总量达到7027个,我国的社会组织具有组织数量多、服务范围广、公益性强等特点,他们产生于民间与基层民众更好地沟通互动,因此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的公民组织,在突发事件治理中具有独特优势,可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与政府相比,社会组织具有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优势。一方面可为社会重大突发事件提供专业性帮助,尤其是政府覆盖不到的群体,社会组织可有效补位,从而降低了政府治理成本。另一方面可组织专家资源促成多方深入合作,社会组织及其成员间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和专业背景,能使他们快速联合行动,如世界卫生组织组成了12名来自全球各地的专家支援我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其次,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具有更高的灵活性。一方面相比于政府庞大的组织机构,社会组织一般结构简单,大多采用扁平化的组织结构,面对突发事件时,可根据响应目标迅速作出应对,并能灵活调整工作方法与内容,及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行动策略,从而以较高的效率投入到突发事件治理中。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根植基层,具有较强的群众资源优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社会组织能够运用平时积累的民间影响力,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的动员社会力量,吸纳社会各项资源,减轻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的负担。此外,社会组织更具开放性,在民间资源动员、媒体造势和危机化解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最后,社会组织是政府的支持者与合作者,使得社会组织不仅很少出现政府和市场组织中常见的利益博弈和竞争现象,反而能够将政府的政策理念及时准确的传递给普通群众,为政府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保障。同时,社会组织根植民间有着优于政府的视角优势,在突发事件治理时政府难免会有一定的局限与盲点,社会组织的参与可为政府提供更为广阔的观察视角,有助于维护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的权益。
但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治理尚处于发展阶段,仍有许多现实问题与困境,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治理的立法相对落后,总的来看,涉及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很少,已有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仅仅停留在法律框架性规定的阶段,缺乏对社会组织的制度保障和具体操作规范;其次,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治理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有限,相比于社会组织,政府的合作态度和意愿较为被动,与社会组织之间尚未形成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机制;最后,我国社会组织存在自身建设方面的不足,许多社会组织没有对组织内部制度化管理加以足够的重视,没有形式良性的制度规范,这成为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治理的限制因素。
针对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治理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与困境,本文认为应首先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治理的法律体系,为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以调动其参与积极性,进一步挖掘社会组织的支援力量;其次,政府部门要转变治理理念,为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治理提供空间,将部分政府权力回撤的“治理真空”交给社会组织管理,为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治理提供相应的制度环境;再次,社会组织还应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内部制度建设,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工作,如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自身要素功能定位、不断总结危机管理经验等。最后,深化合作交流,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治理联动机制,不断促进我国突发事件治理体系的完善优化。